緩交執行費申請書

緩交執行費申請書

緩交執行費申請書

根據《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收費的有關規定》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申請執行費用:

1、當事人爲社會公共福利事業單位的,如: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榮軍休養單位、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

2、當事人是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

3、當事人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生產經營難以爲計的。

4、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認爲其他應當進行司法救助的。

申請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