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和解協議書
勞動爭議和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曾在乙方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勞動爭議糾紛。鑑於雙方對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爲解決甲乙勞動爭議糾紛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誠實守信的精神,平等協商,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補償費用(含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共計人民幣 元。
二、付款期限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的權利。
五、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因爲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會保險的辦理。所以,甲方自願放棄如下權利:
1、要求乙方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的權利;
2、依照社會保險而享有各項權益的權利。
七、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終結有關勞動爭議糾紛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乙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且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責任。同時,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及相關賠償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訴訟等權利。已經提起的仲裁、訴訟在15日內向相應機構撤回。
八、違約責任
雙方因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及其他經濟損失。
九、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已充分閱讀並理解,自願遵守、履行。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