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解釋與分析

提單解釋與分析

提單解釋與分析

提單解釋與分析

(一)概述

提單是用以說明海上運輸合同的訂立和貨物已由承運人或裝船,並由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據。提單的分類有許多種,按運輸方式可分爲海運直達、海上聯運、海陸海空多式聯運提單,按貨物是否裝船劃分爲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按提單上所到收貨人又可分爲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另外,按提單是否有批註,可分爲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此外,還有其他的分類。

提單多是由國際海運公司制訂,其格式、內容不盡相同。本書所運用的提單格式是我國現行通用的海運提單,它是由中國遠洋運輸公司(簡稱中遠)制訂的。

提單分爲正反兩面。正面主要記載船名、航次、承運人、託運人、收貨人、起運地、目的地、貨名及貨物外表狀況等,是有關本批貨物運輸的事項;背面主要規定承運人與託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中遠公司提單條款爲例,簡單介紹一下提單條款(以背面爲主)主要內容。

(二)承運人與託運人

這是提單正面的主要內容。在中遠公司的提單條款中,承運人就是中遠公司,而託運人則是運輸合同的另一當事人,必須在提單上註明,而對於按不記名的指示交付的提單,意味着按託運人的指示交付。

(三)管轄權(以後均爲提單背面內容)

指處理提單糾紛的法院。提單一般都規定此項條款,規定一切由提單引起的糾紛由船東所在地國家法院行使管轄權以保護本國利益。中遠公司提單也採取這種做法(參見本書所列的提單格式)

(四)首要條款

又稱爲法律適用條款,即在提單中表明該提單運用某一國家的法律,或適用有關的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等。一般來說,這一條款是受到尊重的,但是有的國家法律規定這一條款無約束力。如美國1936年海上貨物運輸法規定,運往美國或從美國運出的貨物的提單上儘管有首要條款,但仍要遵守該法規定。遇有這種情況時,提單的當事人各方一定要加以注意。

(五)承運人責任

中遠公司提單規定有關承運人責任運用海牙規則。而我國海商法對承運人責任有獨特的規定,它適當加重了承運人的責任,這樣既承認《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占主導地位的現實,又充分吸收了《漢堡規則》的一些改進,符合國際海運發展的趨勢。如果提單在其首要條款中規定適用本國法律,若中遠提單做此規定,就可以運用我國海商法對承運人責任的規定。

(六)責任期間

這一條款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從何時開始至何時爲止。中遠提單規定的責任期間從裝上船到卸離船即站到站或船航到船航條款,這與海牙規則一致。

(七)裝貨、訂貨和交貨

這一條款一般規定貨方應以船舶所能裝卸的速度儘快晝夜無間斷地提供或提取貨物。貨方應對違反這一規定所引起的包括滯期費在內的所有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條關於班輪運輸的滯期貨的規定,值得予以注意。

(八)賠償責任限額

提單這一條款規定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的每件或每計費單位的限額,但如果承運人接受貨物前,託運人書面申報的貨價高於限額並已填入提單並按規定提取運費時,應按申報價值計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提單在其法律運用條款中規定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或者規定運用國際公約時,則按此國內法或國際公約適用限額。

(九)索賠通知及時效條款

索賠通知是收貨人在接收貨物時,就貨物短少或殘損狀況向承運人提出的通知,是索賠的程序,中遠提單增強負面11條對不同狀況索賠通知的時間做了規定。訴訟時效是按運輸合同就貨物運輸的損害賠償提出訴訟的期限。中遠提單規定的時效爲一年。這些都與海牙規則一致。

(十)共同海損和新傑遜條款

一般提單均規定共同海損按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共同海損理算規則辦理,我國提單則根據1975年中國貿促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進行理算。

新傑遜條款是針對同一航運公司的兩艘船舶之間的救助費用而言的,條款規定救助費用應視爲救助工作是由第三者的船舶所救的一樣應由被救船舶全額支付。具體內容參見中遠提單條款。

(十一)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這一條款主要是爲了保護承運人的利益,規定貨方應從取得的賠償款中將按碰撞者責任應分攤的本船所載貨物損失的餘額,退還給載貨船東,以符合貨運合同的規定。

(十二)提單的修改

1992年我國頒佈了《海商法》,對我國海洋航運事業影響深遠,在提單方面也不例外。因此法律條文的一些不同規定使提單必須做出修改,如賠償限額的提高、關於貨物交付損壞的通知時間等,因此,在對提單條款格式進行修改的基礎上籤發提單之時,一定要注意到是否符合《海商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