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產權證書遭開發商起訴

取得產權證書遭開發商起訴

取得產權證書遭開發商起訴

購房者購買營業房並依法取得產權證書後,卻又遭遇開發商的債權銀行起訴,要求法院撤銷購房者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行爲,使購房者的利益面臨巨大風險。這種較爲少見的房產撤銷權糾紛,爲購房者如何安全購房敲響了警鐘。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13戶購房者先後與成都新*藥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一些營業房,並依法取得產權證書。將這13戶購房者作爲第三人告上法庭的是中國農*銀行成都錦城*行(下稱錦城*行),而被告正是出售營業房的新*藥公司。原告錦城*行以“新*藥公司低價轉讓房屋”的行爲損害了銀行債權爲由,訴請法院撤銷新*藥公司與13戶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1998年,錦城*行向新*藥公司發放貸款1000萬元。貸款到期後,新*藥公司一直未還貸款。

成華區法院於今年4月判決認爲,新*藥公司銷售給13戶購房者的房屋價格是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新*藥公司與13戶購房者在實施交易行爲時具有損害債權的惡意。據此作出判決,13名第三人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