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辦房產證可以起訴嗎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可以起訴嗎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的行爲,只要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述的產證辦理截止期限,若時間超出的情況下,可以向合同中所註明的買受人所在地法院進行起訴。

現如今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諸多在建工程抵押等行爲,由於開發商經濟壓力大的情況下,故將買受人所購房屋進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至銀行作爲借款標的物,從而導致買受人遲遲未能夠取得房產證。

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註明的逾期條款存在諸多不明確條款,很多買受人在經過房屋買賣合同簽約時,因爲害怕房屋太過緊俏,導致房屋未能購買等情況,合同中很多條款未能夠仔細閱讀,草草進行簽約的行爲,會給自身未來需要將房屋出售,找到買家後,而產證卻遲遲未能夠取得的情況,將會產生很大損失。

所有買受人必須留意合同中的逾期違約金,這是一個非常容易鑽空子的合同條款,從千分之五到萬分之五不等,對於開發商來說,這些只是小數目,而對於買受人來說,則會影響房屋未來的買賣行爲,房屋所產生溢價的部分,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盈虧。

在我國,只有透過登記的房屋,則等同於擁有了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只有真正辦理了房產證之後,對房屋、對自身才是最穩定的保障。

一般來說,根據過往,開發商會根據當下政策儘快爲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但這樣的顯現僅僅適用於未貸款購房的買受人,而如今,貸款購房的人越來越多,導致開發商由於銀行放款時間較慢,項目所需要的資金跟不上,故導致開發商對在建工程進行抵押,換取相應貸款再進行拿地的行爲。

最後提醒各位買受人,在購房的時候需選擇企業資質良好的開發商,並清楚檢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產證辦理日期,以及逾期違約將賠付的違約金比例,如果買受人能夠接受,並對該開發生有資訊的情況下,再進行合同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