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有利於承包人)

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有利於承包人)

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有利於承包人)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充分開發土地資源利用農村土地,增加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經過甲方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進行公開協商,確定該合同涉及村集體所有荒地灣由乙方 開發承包。爲更好的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自願、共贏的原則訂立以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名稱、面積及所有權、抵押權情況

第一條 土地位置: 

。(附地理位置圖)

第二條 土地名稱: 荒地灣 。

第三條 土地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 土地所有權屬於 村集體所有,該荒地灣並無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物權障礙。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第五條 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時間

第六條 承包費用: /年,支付時間:每年的xx月xx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第七條 承包土地的用途: 。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收取承包費用;

(2)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可以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從乙方承包地進行排水;

(4)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土地;

(5)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在協議承包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情況下,不得變更承包費用;

(8)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等必要的權利證書。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2)在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或者徵收後,有權獲得因此獲得的包括但不限於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安置補償費等相應的補償;

(3)在乙方因意外等情況離世,其法定繼承人有權依民法典的規定享有承包收益及後續的承包經營權;

(4)乙方應當按時支付承包款;

(5)在必要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提供通信、架鋪公共設施等便利;

六、協議解除

第十條 協議解除的條件

(1)協議到期後不再續約的;

(2)乙方拒不支付承包費用,經兩次書面催告依舊不履行的;

(3)承包土地被徵收、徵用等導致承包經營權喪失的;

(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擅自收回、調整承包地,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乙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甚至以劃分“口糧地”和“責任田”等爲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的,應當按照乙方爲修整土地的投入 元及其他實際投入 元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擅自增加承包費用、在承包地設定抵押、質押等影響乙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 元的違約責任。

八、糾紛的解決

第十三條 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 管轄,違約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在內的訴訟支出。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可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