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給立案怎麼辦

公安不給立案怎麼辦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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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刺傷公安不給立案怎麼辦

控告人收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書,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採取以下救濟措施。一、申請複議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二、申請複覈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覈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三、向檢察院投訴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認爲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爲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四、拒絕自訴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爲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五、到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被告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