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護人職責有什麼?

一、消防監護人職責有什麼?

消防監護人職責有什麼?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依據《消防法》,消防監護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按照國家標準,配置消防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二、專職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有什麼?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爲。

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中,有許多工作作業技術複雜,鄰近強電場而空間活動範圍窄小,安全條件差,作業時安全防範措施相對不夠充分。對此,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應視現場實際條件,確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監護的人數,增設專人進行專職的特殊監護。這些爲保證安全專事監護責任的人員就是專責監護人。爲了專心一意做好監護工作,法律上規定,專責監護人不允許兼幹其它工作。

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

綜上所述,對於消防監護人來說,他們需要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並執行消防應急預案;對於專責監護人來說,他們在工作之前,要交代被監護人安全措施,告知危險的地方和注意事項,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專責監護人只對安全負責,不允許幹其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