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交稅方式是怎樣的?

一、代通知金交稅方式是怎樣的?

代通知金交稅方式是怎樣的?

代通知金交稅應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因爲代通知金屬於工資收入。代通知金交稅首先確定代通知的性質,是工資還是經濟補償的範疇。然後,根據不同的性質確定個稅的繳納方法。對勞動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職期間的生活保障費用。因此,應屬於經濟補償的範疇。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爲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不合法,則其法律後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撤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代通知金的計算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爲準,可能過高或過低,因此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指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果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用人單位需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三、代通知金是公司繳納還是勞動者繳納

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支付和勞動者的,勞動者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支付代通知金應當爲勞動者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不用繳納代通知金的。

代通知金是以勞動者離職前的一個月的工資作爲標準來記計算的,代通知金是屬於工資收入,因此代通知金稅是按照個人所得稅來繳納的,代通知金稅一般來說是由單位來繳納的,而且平時是不用繳納的,只是在勞動者被單位辭退的時候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