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

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應該遵循怎樣的原則?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二、稅務聽證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是稅務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在稅務機關派出專門人員或者機構的主持下,由直接參與案件調查取證的稅務人員或部門爲之一方,被認爲違法的當事人爲一方,有關證人等共同參加,由稅務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以進一步澄清事實,覈實證據的法定程序。

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並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四、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爲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爲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爲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爲。

五、制裁特徵與區別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爲人的懲戒爲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爲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爲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爲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爲。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爲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爲,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爲。

在我國關與稅務行政聽證有一定的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參與的。同時稅務行政聽證是一種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爲原則的一種聽證。其具體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制裁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