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裁員補償金要交稅嗎

一、企業裁員補償金要交稅嗎?

企業裁員補償金要交稅嗎

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交稅的,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後經濟上將更爲困難。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佈兩年後,財政部頒發了有關經濟補償金免稅的新規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的財稅[2001]157號《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裁員補償金標準是什麼?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企業裁員時應照顧哪些員工?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可以裁員的空間更大了。但是,在放鬆相關條件的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裁員時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其中,特別強調,用人單位在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3類人: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且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減人員後,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對於經濟性可以裁減的人員,法律雖然已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出於對特殊人羣的保護,以下人員是不得裁減的: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雖然國家稅務總局也考慮到員工被剪裁之後的經濟困難,適而規定了一些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但是,不能說裁員補償金就完全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了。爲了避免公司以裁員爲藉口故意辭退員工,法律上對企業裁員的條件也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裁員的補償標準也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