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和落戶區別

入戶和落戶區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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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和落戶的區別

兩者定義不同:入戶是指將某個人或某個家庭的戶口上在另外一個家庭的戶口上。落戶是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兩者辦理條件不同:落戶需要符合戶口遷移條件;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國家對小城市和城鎮落戶限制將進一步放寬。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