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和分戶的區別

落戶和分戶的區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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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和立戶有什麼區別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裏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立戶指立戶口,立戶口比較廣泛,和分戶是相鋪相成的。兩者的概念不同,也可以從以下方面區分:
立戶分戶須知
一、當前的戶口類別,公安機關的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分爲家庭戶和集體戶。一套產權住房只能立一戶,公民有多套產權住房的,應在經常居住生活的合法住所地立戶。
二、主戶主的確認。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公房租人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立。
三、家庭戶立戶辦理手續
(一)立戶申請。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關係證明。
(三)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四、申請分戶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原因相關的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產權證明 。
(四)房主有擬分戶人員民肆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