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沒有落戶

戶口遷出沒有落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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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沒有落戶怎麼辦?要怎麼處理?

戶口遷移證遺失或過期,無法落戶
1, 到戶口遷移證上的遷入地派出所開個 “未落戶證明”,或者自己寫個情況說明,請遷入地派出所簽註證明沒有落戶,
2, 持此證明回原遷出地補開“戶口遷移證” (或辦理遷移證延期或改簽), “報到證”,
3, 帶上述證明,加上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戶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當場可以落戶.(只能落在原來遷出去的戶口上)
4, 原身份證如果是在學校辦理的,落戶後,還要重新辦理新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