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由於工作性質和所處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有些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在工作中可能受到傷病侵害,特別是長期、持續在同一惡劣條件下工作的職工,由於身體不能得到足夠的調整和修養,健康長期得不到保障,極易形成職業病,職業病也是工傷的一種,也可以申請工傷賠償,那麼,大同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呢?

大同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一、工傷和職業病鑑定的相關規定

工傷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1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公司不申請。那麼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可以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工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職業病鑑定流程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序:

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2、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職業病診斷鑑定申請書;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4)其他有關資料。

3、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爲最終鑑定。

5、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

6、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取得職業病診斷書後有異議的,可以在三十天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書、診斷書和其他材料申請職業病鑑定,取得鑑定結果後仍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天內繼續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最終鑑定,鑑定時間不超過六十天,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