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維權流程簡介及注意事項

現實生活中,農民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位往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爲自己開脫辯解,拒絕承認是工傷。那麼此時,我們職工遇到此問題的時候應該進行的是工傷維權,那麼工傷維權流程有哪些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爲您解答,帶您走出困惑。

職工工傷維權流程簡介及注意事項

先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受傷職工應當對是否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負舉證責任,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即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

維權提示:農民工或臨時僱傭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位往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爲由,拒絕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透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也要爲職工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卡等;

2、單位同事或共同勞動人員的書面證明等;

用人單位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維權提示:用人單位拒絕爲受傷害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注意必須在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受傷職工或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申請認定的職工或其親屬對勞動部門所作出的不認定爲工傷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維權提示:工傷認定作出且職工所受傷害被認定爲工傷後,受傷職工或其親屬纔可直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受傷者對勞動能力鑑定不服的(指認爲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過低),可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注意必須在收到初次鑑定之日起15天內提出。

落實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和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覈定並支付。

維權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沒有爲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不能免除其責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和費用。

2、受傷職工對用人單位落實工傷待遇有異議(包括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各項費用),受傷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各項費用。

綜上所述,當我們利益受到侵害時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如何爲自己爭取,更多勞動合同知識盡在本站網站,歡迎登陸瞭解,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