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什麼是工傷傷殘待遇?

衆所周知,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傷害總是難以避免。在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中對於工傷待遇的內容標準都做出了規定與標準。爲了進一步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對於工傷傷殘待遇來說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關於按照法律規定什麼是工傷傷殘待遇該問題在下文中就作出瞭解答與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什麼是工傷傷殘待遇?

按照法律規定什麼是工傷傷殘待遇?

工傷傷殘待遇是指職工發生工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後享受的一種工傷待遇。該待遇不同於工傷醫療待遇。

1-4級待遇

工傷職工被鑑定爲1-4級享有的傷殘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傷殘待遇5-6級待遇

工傷職工被鑑定爲5-6級享有的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傷殘待遇7-10級待遇

工傷職工被鑑定爲7-10級享有的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合上文中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於按照法律規定什麼是工傷傷殘待遇該問題來說需要結合實際當中的工傷情況進行分析說明。一般情況下來說,對於工傷傷殘待遇來說,其與普通的工傷醫療待遇有所差別,所指的是,在經由勞動鑑定中心作出鑑定之後所需要賠償的工傷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