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種針對農村居民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主要的資金來源包括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自己的保障對象、範圍以及水平,而這一制度的推出,其實也在一定程度上讓農村居民看病問題得到緩解。當然,針對我國不同的地區,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規定還是有一些差異。

辦事指南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1、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2、保障範圍。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3、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爲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着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資訊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