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求不上社保

員工要求不上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您好!請問公司沒有給員工上社保,而員工已經離職了,怎麼要求賠償啊?

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爲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日開始爲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爲,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單位沒有繳納保險未超過1年的,那麼員工可以要求補繳;未繳納保險超過1年的社保局就無法辦理補繳了,員工只能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經濟補償。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員工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保險應當由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共同繳納,以個人實際工資基數按照以下比例繳納,可供參考: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