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交社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單位社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單位交社保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單位交社保的法律規定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爲其繳費情況。

1、單位應該在註冊後一個月內到所在區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證,這是單位在社保的"戶口"。(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

2、 辦好社保登記證後,在社保局就知道應該怎樣給單位員工辦理社保手續了,工作人員會按不同的社保項給各種表格.回來後向勞資索要填報數據。

3、 如果有的員工以前在別的單位有社保,要向社保局索要社保轉移單,以便使員工原有社保轉移到你單位。

4、繳納社保不能挑着上,必須(也只能)五險全繳。

繳費金額按工資總額算,大約爲公司繳納工資總額的34%, 個人繳納個人收入的11%.各地也許略有區別,但不會差很多。

二、交納社保的原則是什麼?

1、保障性。保障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法定性就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法定性,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安定社會秩序。

3、互濟性。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爲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範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老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社會保險在當代的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有用人單位的,就是直接由用人單位統一對勞動者的社保問題進行管理,比如說集中統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這是用人單位必須要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如果沒有履行就是屬於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