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作多長時間交社保?

一、一般工作多長時間交社保?

一般工作多長時間交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工作了幾年公司一直不給交社保有什麼辦法嗎

用人單位必須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係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帳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帳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儲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準自行負擔。

綜上,根據《勞務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三十日之內應當爲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務合同,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