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社會保險費申請表的內容是什麼?

一、社會保險費申請表的內容是什麼?

對於社會保險費申請表的內容是什麼?

1、“填表單位”欄,填寫參保單位名稱全稱,並加蓋公章,不得填寫簡稱。

2、“繳費單位類型”包括:企業、私營、外資獨資企業、機關、事業(全額)、事業(差額)、事業(自收自支)、事業(企業管理)等。繳費單位根據稅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時所覈定的類型填寫。

3、“所屬期”,填寫參保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的所屬月份。

4、“納稅人編碼”、“社保號碼”、“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單位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根據繳費單位的實際情況填寫。

5、“參保人數”欄目的填寫。主要根據《變動明細申報表》中不同人員狀態(注意區分“在職”和“退休”)的職工所參保的不同險種的彙總人數填寫在相對應險種的“參保人數”欄目中。

6、“工資薪金收入總額”根據《變動明細申報表》中統計在“參保人數”範圍內職工的“本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合計數填寫。“應計費工資薪金總額”是根據相應的職工“本月計費金額”的合計數填寫(如養老保險的填寫本月“養老保險”計費金額的合計數,其他險種類似)。

7、“應繳費額”中的“單位”欄目所填寫數額,是“應計費工資薪金總額”乘以“計費比率”中的“單位”費率得出的結果。

8、“小計”是把“單位”和“個人”部分的數額加起來的結果。

9、“備註”欄目,填寫一些需要注意申報事項。如要申報其他未列明的險種,請在備註欄目中填寫。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爲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爲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爲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爲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爲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爲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爲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對於社會保險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提交有關材料到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辦理,但如果不符合條件的,社保部門是無法辦理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