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是《經濟法基礎》中的一個章節,其中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和普通勞動者關係密切,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就要爲其繳納社會保險。那麼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透過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學習瞭解下。

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關係與勞動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

勞動關係的特徵:

1、勞動關係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2、勞動關係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生變化。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國辦院校的教職工比照《公務員法》執行。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後勤人員:機關車隊、食堂、保潔等,都屬於這一項。

3、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三、社會保險的種類有什麼?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5項:

1、基本養老保險:針對公民老年風險,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會保障項目。

2、基本醫療保險:針對公民醫療風險,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項目。

3、工傷保險:針對公民職業風險。

4、失業保險:針對公民失業風險。

5、生育保險:針對公民生育風險。

四、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1、社會保險範圍廣覆蓋。

2、國家基本保險“保基本”和“可持續”。

3、社會保險體系“多層次”。

上文就是小編收集歸納的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其中說明了勞動關係的特徵、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社會保險的種類和社保制度的原則。這些內容是對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總結和概況。更加詳細的內容,大家可以透過諮詢本站在線律師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