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業保險金怎麼算?

一、成都市失業保險金怎麼算

成都市失業保險金怎麼算?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爲455元/月人;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爲385元/月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二、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覈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覈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視窗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3、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5)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爲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