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什麼意思?

員工工傷的最後賠償數額,都是由各種各樣的賠償項目依次計算得出來的總額。工傷沒有影響到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肯定沒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反之,如果員工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的話,符合情況的都能夠領取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能有少部分員工甚至還不是特別瞭解,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什麼意思?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什麼意思?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什麼意思?

傷殘就業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對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作了新的調整,以下是相關法律條文的內容,供您參考: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其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員工的工傷傷殘程度經過鑑定以後,如果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應該給員工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在勞動能力受損的情況下,並且也沒有辦法適應用人單位給安排的新工作,肯定只能終止勞動關係了。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標準和員工的傷殘級別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