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什麼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什麼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鑑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爲傷殘職工本人24個月的工資。

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上述規定,傷殘補助金的計算以傷殘等級爲依據,傷殘等級按一至十級劃分,傷殘補助金的計算標準也按一至十級相區分,以本人工資爲基數,乘以一定的月數。附則規定,該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殘疾賠償金如何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五至十年。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屬於工傷賠償中特有的一種待遇,如果是交通事故或者醫療事故、其他一般人身傷害事故的話,那麼其中肯定不會涉及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計算該補助金數額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成程度、傷殘等級、所在城市的人均收入標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