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不可以兼得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可以兼得。只要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意味着停工留薪期限的結束。在領取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後,即便是因工傷死亡,也因屬於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不能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不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