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要哪些材料?

領取失業金要哪些材料?

要是你以爲只要自己失業了就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話,這樣的想法未免太天真了一些。在我國,並不是失業或者之前繳存過失業保險費的,那麼就可以領取失業金,法律在這方面有嚴格的條件要求,達到了條件的勞動者才能申請領取。而實際申請的時候也需要材料的提供,那麼領取失業金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1、職工失業後,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明,②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③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④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0日內告知審覈結果。符合條件的,在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在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①重新就業;②應徵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領取失業金要哪些材料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60日之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並帶齊以下證件和資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係的證明及複印件;

3、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站(中心)開出的《失業證》或辦理《失業證》的證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張。

辦理完登記後,失業人員本人於每月20日前持《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身份證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5日後到銀行領取當月失業保險金。未簽字報告本人就業狀況的,停發當月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費。農民合同工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金。

第一次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當月26日到經辦機構領取存摺(若26日是雙休日,則向後順延)。

綜合上文的內容,相信大家此時也比較清楚領取失業金要哪些材料了吧。如果勞動者本身就不滿足領取條件,即使此時提出了申請,材料準備的也比較齊全,最終也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而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數額其實與之前繳存失業保險費的時間長短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