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

失業保險是“五險一金”中的一種,且屬於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失業保險只能在勞動者失業且有求職慾望期間享受。如果勞動者失業多次且都有求職慾望,此時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

一、失業保險可以領幾次:

只要勞動者履行繳費滿1年纔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失業保險金每個人可以申請的次數,只要符合《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爲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一種保險,但是想要享受失業保險,並不是那麼容易的。需要滿足上述條件纔能有失業保險待遇。與此同時,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領取要求,即可以無次數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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