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失業保險: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截止2017年4月,至少已有10個省份出臺政策,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

二、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備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四、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覈認定,將審覈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從上文中可以瞭解到,當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購買了失業保險,並滿足相關條件,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參考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和辦理流程。失業保險是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用人單位也應該依法爲辦單位勞動者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