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臺河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一、在七臺河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在七臺河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1、參保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5、辦理完成後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關於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在勞動關係中,被迫中斷就業並且參加失業保險已滿一年的情況下,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正常情況下本人主動離職社保機構是不會發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也跟參保時間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