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能領失業金麼

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能領失業金麼

隨着有關勞動合同法律機制的不斷健全,以及全民法制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朋友在選擇工作中,不再像從前那樣只是在乎待遇好不好、薪酬高不高,轉而更着重的關注於勞動合同是否合理、合同條款是否更有保障這類問題上。那麼在勞動合同紛繁複雜的今天,相信不少人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概念仍很陌生,由此而來的一個問題就是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能領失業金麼?今天就由本站小編爲各位朋友解答一二。


一、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建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下三種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的賠償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感謝大家閱讀這篇有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能領失業金麼的文章。綜上所述,可以看到,在我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仍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等有關規定領取失業金及相關對應賠償,因此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朋友們不必擔心無法領取失業金或對應賠償。最後小編在此提醒大家,無固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秉承自願公平的原則,任何違反法律要求的行爲最終都將導致我們的自身權益受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