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也就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對徵收土地後失去土地的農民出臺的政策,由於失地農民沒有了生活保障,工作變的不穩定收入也不穩定,需要保障權益的政策。該政策因地而異,根據地方經濟水平而制定的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

一、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徵地時對所徵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週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爲準,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徵地時間以徵地批文爲準。

對於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週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週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爲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爲主,個人保障爲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週歲以下,女性40週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藉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綜上所述,四川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根據失地時間起男性和女性在國家退休年齡以上的無需繳納就可以領取,年齡不到的其他年齡段的由政府和集體以及個人每月繳納的,具體繳納標準請諮詢當地政府。以上如果有對失地養老保險說明情況不符的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作進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