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爲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爲。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對此,職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併爲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

2、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3、在知道用人單位未爲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曰起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4、超過法定時效未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受到什麼處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帳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帳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給職工買養老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沒有繳納,職工可以選擇去勞動局或者社保局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單位拖欠養老保險起開始一年內都是有效的仲裁時效。如單位拖欠社保,職工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