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一、公司和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公司和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1、養老保險:單位繳20%個人繳8%。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需兩個條件:必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必須滿 15年及其以上。

2、醫療保險:單位繳6%個人繳2%。從參保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後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率分爲0.6%—3.6%共8個檔次,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單位所屬行業特點核定費率。

4、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爲0.3%,如果男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妻子沒有參保,在生育時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貼。

5、失業保險:單位繳0.6%個人繳0.4%,失業保險必須在繳滿一年後才能享受,一般爲交一年領 2個月,交 2 年領 4 個月,但享受的最高時限不能超過24 個月。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辦

1、以單位違法爲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爲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援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援。

3、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帳戶,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由於爲本單位的職員繳納社保是職員的義務,故此職員發現單位未曾給自己繳納社保的時候,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