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用

個人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用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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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費用怎麼計算

職工住院醫療保險費用是被保險人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進行相關保險支付和理賠的行爲。醫療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四種:
⑴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內的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根據市區醫療機構的類別分別定爲: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800元,二級醫院中區屬醫院爲500元;三級醫院900元;家庭病牀的起付標準爲150元。轉至市外的醫院,起付標準爲1200元。
⑵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但個人仍要自負一部分,個人按金額分段負擔比例爲:5000元以內,個人自負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個人自負1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個人自負7%。
⑶職工一年累計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30000元爲最高支付限額。
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