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侵權家庭共同財產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個人侵權家庭共同財產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個人侵權家庭共同財產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個人侵權所導致的財產方面的損害的話,那麼是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當然,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家庭共同財產來進行賠償的。

二、如何確定是否構成了財產損害

人身損害需要進行鑑定,不僅人身可能會遭受各種各樣的損害,我們的財產也是可能受到損害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財產方面的損失進行賠償,需要先對財產的損失進行一個鑑定,那麼究竟財產損害賠償鑑定標準是怎樣的呢?

針對第三者財產損失因其受損物涉及面廣、損失評估標準不一、技術以有主掌握的尺度相對單一的機動車輛來講要複雜得多。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直接損毀、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而對於第三方在對財產損毀的賠償方面往往提出遠高於直接損失的要求,有些甚至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處罰性質的賠償。由此,給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定損過程中帶來很多困難。所以,對於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查勘變的更加重要。

爲加強服務觀念,夯實基礎,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理賠服務體制與評估體系制度,建立新的改革制度與扁平加垂直管理,針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物損,特提出以下處理規定。

哪些法律對財產損害賠償提供了依據

生活中任何的侵權責任糾紛都是需要具體的法律條文進行支援的,無論是在對人身損害進行賠償,還是對財產損害進行賠償,都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否則的話在具體賠償過程中更是容易產生法律糾紛,那麼對於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在當代社會,侵犯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權利,都需要承擔着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個人的責任由個人進行承擔,但是涉及到財產方面的賠償的時候,一般都是有家庭的共同財產來進行賠付的,這是現實生活當中普遍的做法,也是我們國家傳統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