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公司財物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公司裏工作,日常所接觸到的有很多就是公共財物、屬於公司的資產,例如資料等。倘若我們不小心碰壞了這些公共財物,需要賠償嗎?賠償又是賠償多少?以何種方式賠償呢?以下我們便來討論這些個問題。

損壞公司財物賠償標準是什麼

如果根據我們的生活常識,破壞了公物,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按照損壞財物的實際價值來作出賠償。那麼在這裏是否同樣適用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我國的法律法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第六條規定,若行爲人因爲自己的過錯對他人造成了損失(即使是無意造成,只要是不能夠免去責任的),都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倘若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有必要對公司財物負責。

那麼怎麼來賠償?又需要賠償多少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若因爲勞動者造成了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該損失可以要求員工一次性全額付款,若員工承擔不起,那麼可以直接從勞動者的工資裏頭扣除,但是每個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一個月所扣金額不夠賠償,可以逐月扣除),且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者予工資。倘若是導致公司重要資料、數據丟失,這可以依法追究員工的法律責任。若是所損壞物品可以維修,則按維修費用賠償,若不可維修,即要全額賠償。若是資產丟失,可以按照資產的原價值減去折舊的價值來賠償若丟失資產的價值在市場的價格相差較大,則按照該資產的同型號同品種的平均售價來賠償。

還有一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賠償是要賠償多少呢?是全額賠償還是賠償部分呢?如果員工是在工作中意外導致公司財物有所損壞的話,這個時候往往是不需要員工承擔全部責任的,而是把事件算作事故。若不是在工作中,那就得取決於公司或是工廠的意見,取決於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

要處理清楚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的幾點是,一個要分清楚是誰的責任,是公司還是員工,還是雙方都有。然後要弄清楚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若是員工的責任,就要儘快確定賠償方式與賠償金額或是追究法律責任。當然,員工與公司可能還會有自己的契約,公司會有另外的規定,這些,都是例外,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