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嗎?

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的層面來看,個人在撿到他人遺失物之後,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將該物品還給物主。在實踐中會有一些物品的主人發佈公告,稱會給拾到物品的人一定的報酬。那如果物主沒有承諾給報酬,個人拾得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嗎?本站小編將透過以下文章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這個問題。

拾得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嗎?

一、拾得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嗎?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本條是關於擡金不昧的規定。拾得人拾得遺失物,有人主張擡得人應獲得報酬,遺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權。物權法未採納這種意見。路不拾遺、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風尚,立法要有價值取向,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拾得人岡拾得遺失物、尋找遺失物丟失人、保管遺失物而實際支付的費用,可以按無因管理請求遺失物所有人償還。無人認領的,由公安機關在上繳國庫前支付。

拾得人隱匿遺失物據爲己有的,構成侵犯所有權。遺失物所有人可以請求拾得人償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拾得人繳出。擡得人喪失報酬和費用請求權。拾得人將數額較大的遺失物佔爲己有,拒不交出構成犯罪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我國刑法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佔遺失物罪的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在拾到遺失物之後,如果物主承諾將給予拾到者一定的報酬,在返還物品時,物主應兌現承諾,但如果物主並未承諾給報酬,而個人拾得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撿到遺失物之後通知失主並保管、歸還給失主這些行爲都是拾到物品者的義務,不能主動索要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