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 故意毀壞財物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

其次,二者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而行政拘留適用於其違法行爲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爲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再次,二者適用目的不同,適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爲的人。

最後,二者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爲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故意毀壞郵筒等郵政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爲,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但相關情況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處理的,即造成了多大的犯罪事實後果就需要面臨多大的犯罪事實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