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產品質量糾紛規定是什麼

一、機動車產品質量糾紛規定是什麼

機動車產品質量糾紛規定是什麼

消保法中規定了對於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產生產品質量糾紛的,消費者應該在接受商品的六個月內提出,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發生維權糾紛的新車或者接受維修後的汽車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的話,是瑕疵還是不具有使用性能的缺陷?這兩個問題是實際工作中律師指導、參與依法處理汽車糾紛需要明確的兩個關鍵問題,而這兩個問題恰恰也是處於資訊、經濟、技術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難以證明的關鍵問題,因爲消費者既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也難以承擔高昂的鑑定費用。(具體的維權成本將在本文案例部分之後進行分析)

雖然消保法從原則上規定了此類糾紛的舉證責任倒置,但是並沒有如何落實這一原則的細節性措施。但是法律條款如何從紙面落實到實踐之中,更好的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則需要向消費者普及書面修理記錄的重要性,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證據意識。

二、法律檢索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保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開始實施,其中第23條的修改增加了第3款,即“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何將這一規定落實到具體的糾紛處理之中,則需要根據不同的維權糾紛類型,結合不同的法律規定,將其落到實處。

在質量維權領域,筆者透過法律檢索發現主要是涉及消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簡稱產品質量法)兩部法律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規定)一部規定。從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對於質量維權糾紛的法律後果、主管機關都有相應的規定,比如消保法和產品質量法都規定了工商管理部門作爲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之一,而消保法24條和產品質量法40條都規定了經營者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

那麼,在消費糾紛中如何確認法律事實,纔是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產生相應法律後果的前提和依據。透過向消費者普及汽車質量維權糾紛中的關鍵法律事實,促進消費者依法維權、證據維權、理性維權,也是汽車時代市場監管部門的應盡職責。

綜上所述,在產品的質量出現問題的時候,應該透過合法的途徑積極的向消費者協會反應,而機動車類產品的質量糾紛,應該在接受商品的六個月之內發現問題,並進行提出,才能更好的爲自己的消費權益進行溫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