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是侵權還是合同糾紛

一、產品質量糾紛是侵權還是合同糾紛

產品質量糾紛是侵權還是合同糾紛

產品質量糾紛可以歸爲侵權也可以歸爲合同糾紛,如果起訴至法院確定案由時,當事人要考慮主張侵權能爲獲取最大利益還是主張合同糾紛能獲得最大利益。如果因產品質量造成人身損害,確定爲侵權的話,權利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確定爲合同糾紛,則起訴時無法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發生產品質量糾紛如何處理

造成產品質量糾紛事件多,一是社會產品生產質量環境較差,假、冒、僞劣產品充斥市場各個角落,二是消費者協會調解過程時間較長,三是消費者不能有效地儲存證據,發生產品質量糾紛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

1、協商: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用戶、消費者首先透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

3、申訴: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律效力,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仲裁和調解的區別所在。

5、訴訟:當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後途徑。

產品質量糾紛是侵權還是合同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在起訴前進行選擇,以此來獲得最大的利益。通常情況下,合同糾紛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如果當事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遭受損害的,以侵權糾紛進行主張權利的,可以依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