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主債務如何認定?

一、借款的主債務如何認定?

借款的主債務如何認定?

借款的主債務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或者是借條來進行認定。出借人和借款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就可以認定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還款的,就構成債務違約。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於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訴要求還款?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於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可以“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該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爲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種預期違約行爲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如果存在着逾期還款的情況,那麼是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的。通常狀況之下是可以透過協商訴訟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是不能夠要求提前歸還貸款,否則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