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園侵權責任法律如何規定的?

動物園侵權責任法律如何規定的?

動物園侵權責任法律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釋義內容:

【釋義】本條是關於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的規定。

動物園的動物傷人案的情況介紹

目前,全國動物園傷人事件也不少,有些是由於動物園的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有些是因遊客的過失,如擅自跨越欄杆投餵食物、戲弄動物、與動物拍照等過度騷擾行爲造成的。例如:

一般動物在三種情況下的攻擊性特別強:一是已成年正值發情期的時候;二是面臨環境的改變;三是當它感覺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比如,人出現在距離動物50米開外,動物可能選擇轉身就跑,但當人距離動物只有5米的時候,動物就感到受到致命威脅了,沒有退路了,動物就會毫不猶豫地衝上來攻擊你,其實這也是動物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

賠償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起草過程中,有的認爲,作爲一個公共場所,動物園應承擔比較嚴格的責任,原因在於:一是既然動物園收取了門票,就有義務承擔更重的責任。無論在建設規模上,還是在人力、物力的投人上,都應該比一般動物飼養人的要求高。有的認爲,法律不能對動物園的要求太低。一般動物園年遊客接待量五百餘萬人次,學齡前兒童佔15%一20%,因此,從保護兒童的角度考慮,應當加重動物園的責任。有人提出,被侵權人的傷害,有些時候是因爲自己不遵守動物園的規定,無視警示牌、不聽工作人員的勸阻,擅自挑逗動物造成的,如果動物園已盡到管理責任的,應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有人提出,可以透過保險機制解決賠償問題。據瞭解,現在動物園的門票裏多沒有包含保險費,遊客可以在門票之外另買2元的保險費,保額爲8萬元,這完全是遊客的自願購買行爲。

本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獸舍設施、設備沒有瑕疵、有明顯的警示牌,管理人員對遊客挑逗、投打動物或者擅自翻越欄杆靠近動物等行爲進行了勸阻,可以說該盡的管理職責已經做得很好了,那麼動物園就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野生動物

這裏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關於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問題。侵權責任法草案曾在2002年一審稿中對野生動物致害問題進行過規定,即自然保護區內的野生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管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但管理單位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除外。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草案徵求意見中,對此意見分歧較大。

有人提出,隨着生態環境極大改善,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加強,已絕跡多年的野生動物又頻頻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但隨之而來的是,華南虎經常跳人村民的豬圈、羊圈裏,吃掉豬,銜走大山羊;野鹿成羣出沒,黑熊、野豬、稱猴等破壞莊稼;羚牛、大熊貓、金絲猴、扭角羚等珍稀動物也不斷髮生傷人毀物事件,農牧民防不勝防。野生動物頻頻傷人毀物,給地方政府和當地羣衆留下“剪不斷、理還亂”的後事。相關人士呼籲建立野生動物補償機制,否則,農牧民會“談保護色變”,從而影響了保護動物的積極性。有人提出,作爲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從科學研究的角度、從保護物種多樣性的角度都是很有必要的。然而,那些具有很強的攻擊性的動物,在保護它們的同時,也會造成很多安全隱患。因此,野生動物傷害人身及損毀財產的,國家雖然不是侵權人,但要承擔起賠償或者補償的責任。有人建議刪去該條,由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調整。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實踐中很多地方性法規對此也都有規定。如陝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依照本辦法取得政府補償的權利;造成人身傷害的,有得到政府醫療救治的權利。辦法還規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且符合有關規定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搶救。經搶救後需繼續治療或住院治療的,應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療機構治療。搶救治療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覈實報銷。同時規定,人身傷害醫療救治費和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費列人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的,醫療救治費和損害補償費省級財政負擔80%,設區市、縣級財政各負擔10%;造成農作物、經濟林木、家畜損害的,損害補償費省級財政負擔20%,設區市、縣級財政各負擔40%。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實踐中對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已經有了相關的救濟措施。因此,侵權責任法對野生動物致害問題就沒有再作專條規定。

綜上所述,動物園由於是對外公開可以進入遊玩而總是有很多人不遵守規則反而被動物所傷害的,這是動物園所不能制止和避免而容易出現的侵害事件,所以侵權法規定了除非是公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出於動物園的疏忽纔可以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