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在菜市場狗咬人有責任嗎?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但流浪狗被遺棄後,事實上難以找到原所有人。

流浪在菜市場狗咬人有責任嗎?

2、由餵食流浪狗的人承擔責任。如果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並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係,並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所以對流浪動物的侵害行爲,投食者則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只是偶然、臨時的餵養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3、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養狗不要隨便遺棄使之變成流浪狗,也要做好管理,避免出現狗狗逃逸變流浪狗,因爲就算放棄了所有權,但流浪狗對公衆安全造成了威脅,傷人就需要由原主人擔責。而逃逸的狗狗只是失去了管理權,所有權沒有變化,狗傷人依然需要擔責。

當然,流浪狗也適用於《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如果是被傷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找不到流浪狗的原主人,那麼就無法明確擔責人。但根據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狗主動咬人,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被故意逗而咬人,或者被襲擊而咬人,那麼可以不擔責或少擔責。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這一條較前一條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對狗採取安全措施,如果沒有采取安全措施,那麼就算是被咬人故意造成的,也需要承擔責任,只是說可以減責,但無法免責。所以養狗、遛狗,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比如給狗打疫苗、遛狗一定要拴繩子等。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法律法規明令不能養的狗,比如藏獒、牛頭梗這類犬種,如果咬傷了人,不管是不是被咬人故意造成的,狗主人都要擔責。

流浪狗雖然是屬於沒有責任人的相關動物,但是對於流浪狗管理,首先是由原主人來承擔相應責任,其次,該公共場所的實際負責人也應該對流浪狗行,一定的管理,保證其不會傷害到他人。如果需要賠償的話,是可以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