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小區流浪狗咬人是物業的責任嗎?

一、小區流浪狗咬人是物業的責任嗎?

存在小區流浪狗咬人是物業的責任嗎?

野狗咬人小區物業是否有責任,要看合同約定情況而定,對於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從本條規定來看,我國動物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本條表明,如果受害人故意,則免除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果是重大過失則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如對馴養動物投喂行爲造成損害,則受害人就屬於重大過失,如是家養動物則屬於一般過失。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1、“違反管理規定”不意味着就要承擔民事責任,而“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纔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

2、依照最高法院書籍的意見本條主要是針對動物進入公共場所而言。

3、如果已經盡到“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還是造成他人損害,到底是否承擔責任。依照動物傷人的無過錯原則,似乎還要承擔責任。但是依照民法解釋學反對解釋規則,應當不負責任。楊立新教授贊同後一種意見,本人持反對意見,因爲如果動物傷人,就可以推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

二、飼養烈性犬咬的人誰承擔責任?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的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被狗咬死應該有狗的主人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所有的損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錢,其他醫療費用,被撕咬壞的褲子的錢,如果還有其他後續治療費用的,後續醫療費用也要他們賠償,就醫的交通費、餐飲費,營養費。等等,這些東西都以發票爲準,注意保留髮票。應以實際發生的損失索賠,比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數額可以自行斟酌確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小區的流浪狗如果咬人致人損害的情況之下,是否需要由物業公司承擔相對應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判斷,通常狀況之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雙方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當中明確的約定了這方面的事項,是可以要求其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