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咬人小區物業有責任嗎?

一、野狗咬人小區物業有責任嗎?

野狗咬人小區物業有責任嗎?

野狗咬人小區物業是否有責任,要看合同約定情況而定,對於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也就是說,狗主動咬人,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被故意逗而咬人,或者被襲擊而咬人,那麼可以不擔責或少擔責。

二、動物致人損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擔責任?

1、飼養一般動物致人損害;

2、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

3、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人損害;

4、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

5、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

另外,對於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對逃逸和遺棄的動物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逃逸或遺棄的動物被他人重新收養之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新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原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對於無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動物管理部門設立的動物致害救助基金給予補償;動物管理部門在補償後,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三、物業公司對動物損害的管理責任

物業公司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對小區遊浪的動物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動物致人損害案件的發生;

(2)提供小區視頻等證據資料幫助尋找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

(3)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措施制止損害的發生;

(4)必要的情況下協助報警;

(5)對受害人採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物業公司如怠於履行上述義務,受害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野狗咬人造成了人員損害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侵權行爲來追究有關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如果能夠確認流浪狗之前的飼養人,那麼在流浪狗咬人之後,需要由原飼養人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物業也應當履行有關保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