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一、高空拋物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高空拋物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對高空拋物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怎麼預防?

1、大風天雨雪天儘量減少外出

2、遠離高建築物施工現場

3、儘量不要靠近年代久遠的建築

4、是否有警示標誌

5、個人不從高空拋物

6、固定或看護好自家高處物品(如陽臺上的花盆、衣物、晾衣架、易被風吹落的物品等),以免物品墜落,給您及您的鄰居、路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7、儘量固定或關好門窗,以免風大損壞玻璃等設施;

8、如遇大風天氣出行,請遠離牆體附近,注意高空物體墜落,以免發生危險。

三、物業如何處理高空墜物問題?

(一)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爲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爲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二)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三)認真對待居民投訴

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一)、(二)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整體而言,絕大多數的省份沒有將高空拋物這種違法行爲列入治安處罰的範圍當中,所以,到現在高空拋物還沒有什麼比較有效的預防方法,一定程度上還是要依靠人們自覺杜絕這種行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