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一樓高空墜物的相關資料有哪些?

高空墜物在我們國家已經成爲現在在城市居住居民的頭疼問題之一,關於高空墜物我們也是很無奈,因爲很多時候都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就發生了,但是近幾年來,關於高空墜物的相關防範資料越來越多,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高層一樓高空墜物的相關資料有哪些吧。

高層一樓高空墜物的相關資料有哪些?

所有業主擔責利於監督

隨着城市空間的日益緊湊,高樓大廈越來越多,高空懸掛物如廣告牌、空調機、花盆等也隨之增多,高空墜物事件屢見不鮮。從高空墜下的物體也是五花八門,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廣告牌等,已成爲社會公共安全隱患,影響市民生活環境及生命財產安全。

在百科裏,高空墜物被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爲,比如從窗戶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脫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爲,高空墜物都被認爲是一種侵權行爲。

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爲,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爲,這樣處罰是公平的。“這不是分配利益,而是分配風險。業主承擔責任後,可以進一步加大對真正責任人的調查力度,把真正的責任人找出來。如果業主能將責任人找出來,則讓其承擔全部責任。此外,這樣做可以讓每位業主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小心,以便構建相互協助監督,互相愛護的和諧的社區環境”。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廉慧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還應該追究相關單位或者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畢竟這是疏於管理導致的事故,“利用責任承擔機制讓有關部門單位負起責任”。

“如果裝有攝像頭,哪裏拋出來的可以監控到,或者如果物業採取監管措施,這些問題也可以避免,所以物業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畢竟物業有安全保護義務。”趙廉慧說。

外窗設計需強制規範

“在大都市,特別是摩天大樓越來越多的當下,人口密度越來越大,住戶扔東西的時候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都可能有受害者。雖然有的人是故意,有的人是過失,但都要引以爲戒,因高空拋物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害人害己。”劉俊海說。

如何規範高層建築住戶的行爲?

對此,劉俊海說:“一是希望每位業主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二是加大業主間的監督力度。此外,對於違反規定的拋物,或者在陽臺危險擺放花盆等物品的,物業管理公司要及時提醒,加大宣傳力度。如物業公司盡不到監督義務的,相關政府部門可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處罰。”

從已發生的高空墜物事件來看,人爲因素只是高空墜物事件中的一個問題,高層樓房的窗戶設計是高空墜物事件的另一個焦點。

劉俊海說:“高空拋物一是可以扔的更遠,二是在二三十層的高度扔個小石子都能把人砸死,所以要嚴格高層建築窗戶設計評定標準,對交付的商品房要有要求,業主在接收房子後裝修時候,也要遵守這個要求,裝修公司也不能輕易的改變窗戶設計。”

據瞭解,爲避免高空墜物事件發生,相關部門對高層樓房的窗戶設計出臺了指導性意見和相關規範措施。

2009年,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曾出版發行《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作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該書明確指出,高層建築不應採用外平開窗,而已經採用外平開窗或推拉窗的,應有加強牢固窗扇,防止脫落的措施。

不僅如此,地方政府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北京市住宅建築門窗應用技術規範》規定,建築外窗應爲內平開下懸開啓形式,高層及超過100米高度的住宅建築嚴禁設計或採用外平開窗。採用推拉門窗時,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綜上所述,小編認爲,關於高層一樓高空墜物的相關資料其實都是從相關的實例當中一個個的總結出來的經驗,比如在行走的時候遠離建築物,避免在房檐下貼着行走,避免在施工樓下行走,這些都是相關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線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