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住戶和使用者高空拋物算什麼罪

一、房屋住戶和使用者高空拋物算什麼罪

房屋住戶和使用者高空拋物算什麼罪

房屋住戶和使用者高空拋物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能會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具體將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考慮。故意高空拋物的最高刑罰可被認爲是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第五條

準確認定高空拋物犯罪。對於高空拋物行爲,應當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爲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爲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爲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民法典》中高空拋物小區有責任嗎

《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物業管理公司如果未採取有關效措施防止高空拋物發生,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三、小孩高空拋物砸到人怎麼辦

對於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根據以下規則確定:

1、侵權行爲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

對於實際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另外,這個主要是在建築物發生脫落等情況時,受害人即可以透過這個方式確定加害人。

2、高空拋物行爲的實施人

即誰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爲,誰就需要爲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現在確定小孩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爲,並且給地面上的人造成損害的,那麼該小孩需要爲此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不過該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話將由其監護人承擔。

因此綜合全文敘述就可以得知, 房屋住戶和使用者高空拋物一般可能會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但是具體案情要具體分析。